|
|
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 互联网医院药师审方干预系统比价通知发表时间:2021-09-14 10:36来源:投资管理部 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计划采购一套互联网医院药师审方干预系统。根据《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现以公开比价的方式对以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价,具体如下: 一、软件系统功能需求表
一、系统搭建环境、软件技术及售后服务要求: 1. 系统采用C/S架构,搭建环境为:服务器端Windows2008server、SQLSERVER 2016(企业版); 2.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兼容性、安全性; 3.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架构,易于扩展和维护,对客户端软硬件无特殊要求,能支持医院不同配置客户端的正常运行; 4. 与医院其它系统的集成:系统应提供可集成到医院其它系统的标准接口,能在Win 2000 / Win XP / Win 7 / Windows Vista等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平台上运行。接口应成熟、稳定,集成方便; 5. 使用要求: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结果清晰明了,允许操作使用人员根据自己的习惯对相关功能进行个性化设置;系统运行速度快,无明显的并发延迟; 6. 系统应通过对数据进行预处理等手段以提高系统运行和统计效率; 7. 系统不应对客户端的数量进行限制; 8. 供应商应提供满足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配置推荐; 9. 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工程师,能为医院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解决医院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10. 培训:在系统安装实施完成并正式交付医院使用之前,负责培训医院相关的操作使用人员,保证系统的使用效果; 11. 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操作规程、维护方法等相关技术资料; 12. 在最终用户申报互联互通4级甲以及电子病历4级评审过程中,药品相关系统涉及上述产品功能的,应在免费及有偿维保期内必须及时并无偿配合实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判定为新需求的部分,可收取相应费用,并及时配合实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直至评审通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外币注册按照汇率计算); 2. 凡设备为供应商代理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代理文件; 3. 供应商需在最近一年内无作业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函,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4.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状态应为“正常”。 三、提交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 在最近一年内无作业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3. 软件开发商或设备生产企业代理文件复印件(如需); 4. 系统设计方案(包括:需求描述、产品介绍、系统架构、功能描述、数据库设计、软硬件需求、实施培训方案、运维方案等) 5. 报价单(含开发费、实施费、维保费及增值税专票税费); 6. 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7.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1.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 2021年9月22日中午12:00前 2. 提交材料的方式: 请于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比价材料交(寄)至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01号投资管理部,或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jtptzb@163.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联系人:李琛,联系电话(022)23127125、18202235530 |
||||||||||||||||||||||||||||||||||||||||||||||||||||||||||||||||||||||||||||||||||||||||||||||||||||||||||||||||||